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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该如何从法律角度控制应收账款风险的流程及方法
发布时间:2018-12-12 17:08   点击数:151   发布:admin

一个企业,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就会有应收账款的存在,完全无风险的交易模式必然会阻碍业务的增长!那么,在应收账款势必存在的情况下,企业如何控制自身风险,减少呆账死账的占比,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实践中,催收应收账款却成为很多企业“老大难”的问题!

我们走访了多家企业,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目前“账款催收难”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债权存在的证据不足;

2. 超过诉讼时效,债务“过期”了;

3. 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

4. 公司老板中饱私囊,以公司为挡箭牌故意拖着不给;

5. 债务公司经营异常,无法联系;

6. 债务公司破产或者注销,无法联系。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专门请教了浩云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曹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8余年,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经验给出了切实可操作的应收账款催收方法及步骤。我们来看一下:

第一步 检查现有的债权证据是否充分。

我们一定要把握好债务人已经出现逾期支付的初始阶段的机会,查阅我们手里的债权证据是否充分,比如:对方的订单、我方发货凭证、对方签收货物的收货单(有收货公司的员工签字),对账单(加盖收货公司公章或专用章)等这些材料是否齐全,如果都有,那么就心中不慌,慢慢要吧;但如果发现证据不充分,比如,我们手中仅有订单、发货单、发货凭证,而没有对方的签收凭证、对账单等证据,怎么办呢?不要慌!趁双方还没有闹僵,赶快取证,给对方发对账单、确认函、征询函等书面文件(私信小编,获取模板)来固定债权!比如,可以说:我们公司要上市,券商要求核对所有的账款;还可以说:我们公司要发奖金了,您对一下我这一年和咱们公司合作的业务总计金额是多少,已经支付多少,还剩多少未付等。(私信小编,可获取更多取证方式)。所以,最初催款的时候,并不建议上来就发律师函,让对方一下子就紧张了,不敢出具任何文件。或者可以先找专业律师咨询咨询,把把关,审查下确定债权的证据是否已经充足,再做下一步的安排,避免盲目行动把事情搞砸。

第二步 留痕催收,中断时效

经过了初始阶段的证据固化、保全工作之后,对方还是没有付款,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催收工作了,这时候的催收工作不仅不需要遮遮掩掩,而且要注意留存催收的相关证据,以防止债权过诉讼时效。

比如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发询证函、发催收函、催收电话录音、上门催收录像、提起诉讼、登报公告(下落不明情况下使用)、提起仲裁等方式来催收,从而实现中断时效的目的。

时效每次中断后,从中断之日起再重新计算三年。

注意,邮寄催收函件时邮寄单的填写也有讲究的,必须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1.常规项如: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务必填写清楚;

2.邮寄时间务必写明;

3.邮寄单上邮寄内容处务必写明邮寄的是什么;

4.债款的金额需写明,比如:货款催收函(金额:XXX万元);

5.。。。。。(根据情况不同,填写内容会有增减)

第三步 先礼后兵,及时诉讼

实践中,很多呆账坏账的形成都是因为债权人错失黄金追账时间,贻误最佳诉讼时机造成的,以致后来即使再起诉也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在此必须提醒债权人,是否诉讼催账,务必要区别对待:

情形一:

债务人只是一时资金短缺,与其诉讼将其逼上绝路,两败俱伤,不如耐心等待,等他恢复元气,还清债款,皆大欢喜。

这种情形则可以等!但是不能傻等,而应当通过让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补充协议、提供担保等方式确保自己利益不受损害。

情形二:

对债务人经济状况不甚了解,想起诉,但又犹豫不决。这种情形如果一直瞻前顾后不起诉,会怎样?

可能会:

债务人把本该支付给你的债款支付给了另外催的比较紧的其他债权人,因为别人在你犹豫不决的时候已经起诉并拿到了胜诉判决,债务人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了!

可能会:

债务人偷偷把资产转移走,不准备偿还所欠的账款了!

因此,既然准备诉讼催收债款,晚诉不如早诉!法律只是武器,谁使用,它才会保护谁!

说到这里,前面的三个步骤分别对应的解决了债款催收过程中常见的前三个问题,那剩下的三个问题呢,看起来比较棘手一些,不过律师也有办法,我们继续往下讲:

公司老板中饱私囊故意拖着不给,怎么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形,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从而对债务人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审查,进而确定股东是否有以下情况:

1.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

2. 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

3. 公司是否还有偿还能力;

4. 股东是否出资到位;

5. 公司是否进行自行清算。

如果有,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公司经营异常,无法联系,怎么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形,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确定股东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6.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7.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8. 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9. 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0. 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1. 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2. 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如果有,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

债务公司破产或者注销,无法联系,怎么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形,债权人可以通过调阅债务人工商档案,查看其注销程序是否有瑕疵而选择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如:

是否对债权人进行公告,公告期是否满60天,清算报告是否有问题等,如果有问题,那么债权人则可以追究债务人股东的连带责任;如果都没有问题,可能事情就比较棘手了。

如果债务人还在破产清算中,务必要立即和破产管理人取得联系,申报债权,询问债务人的破产清算进展情况,清偿率大概是多少等情况;如果是在本地法院律师还建议债权人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及时了解破产进展情况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律师建议:

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提前守好企业的利益之门,把风险锁在笼子里,对企业及企业家来说无疑都是更重要的,那么这个功夫就在平时了,公司应当在平时养成好的风险意识、养成收集保存证据的良好习惯

如,可以对应收账款建立专人管理机制,避免业务人员更替,或无专人负责,催几次无果后,长期无人负责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催款,以电话、邮件、邮寄催款函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催收债款,避免只用电话方式,因为电话录音公司员工的身份不好识别,易出现对方否认是自己员工的情况。

还可以统一要求公司的日常业务合同经过律师审核后使用;制定订单协议管理流程;规范停发货及恢复发货的流程;规范应收账款的催收流程;规范发货单的内容填写等等方式来规避公司应收账款催而不得,收而不回的风险及损失。